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

說   明: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補助視覺藝術創作國際交流及扶植團體辦理徵件比賽作業要點辦理,補助對象及條件如下:
  (一)補助對象:設址或設籍於本市之團體或個人。
  (二)補助條件:以受邀參與國外政府機關、國際藝文組織、美術館、博物館辦理之視覺藝術類型活動為限,且為應邀參展(個展或聯展)或應邀駐村(館)創作或應邀擔任策展人者。
 二、本期收件自115年5月1日至5月20日止,受理115年7月至12月辦理之視覺藝術創作國際交流補助申請,補助金額依審查結果辦理。
 三、符合申請資格者,於受理期程內檢附填妥之申請書及計畫書7份,併同證明文件及其他相關資料,逕寄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視覺藝術科,信封請註明「視覺藝術創作國際交流補助申請案」。
 四、「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補助視覺藝術創作國際交流及扶植團體辦理徵件比賽作業要點」及申請書表請逕至臺中市政府文化局網站-藝文主題-視覺—視覺藝術補助下載(連結網址 (另開新視窗))。


Top